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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汛期学校防灾减灾工作预警通报

发布日期:2012-06-14 阅读:5753次

       近日,受强降雨影响,甘肃、湖南等地出现校舍损毁以及因房屋、围墙倒塌造成学生伤亡的事件,暴露出当前学校防灾减灾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目前我国已进入山洪、暴雨、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多发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早防范、及早部署,确保学校安全、师生安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国土、建设、防汛抗旱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灾害预报信息,在汛期来临之前落实好各项措施。汛期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即召开一次专门研究汛期安全的工作会议,开展一次防汛主题安全教育,组织一次防汛演练,进行一次校舍及水电管网设施等防汛安全排查。要重视学生在上下学途中的安全,加强防溺水教育,保持与学生家长的密切沟通。要重点做好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及时化解不安全因素,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灾害情况,进一步完善防汛工作预案,落实人员和物资保障,明确预警信号、警示标志、疏散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应急联络等措施。在险情发生时,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各司其责,责任到人,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转移学生等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寄宿制学校要有专门人员在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值班制度,配备必要通讯设施以便及时报告险情,在危险情况下及时组织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域等待救援。

  各单位一把手是防灾减灾工作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灾情,学校主管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启动调查机制,对防灾减灾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对因制度不完善、教育不到位、应急值守职责未落实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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