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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备课考核奖惩条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25 阅读:5732次

重庆市广益中学校文件


渝广益校发〔2010〕18号

 

重庆广益中学关于集体备课考核奖惩条例的通知

 

全校教职工:

为了提高学校教师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加强学校集体备课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订集体备课考核奖惩条例,通知如下:

一、集体备课由学校教导处组织督导组教师进行“三定检查”:定时间、定主题、定中心发言人。

二、  对集体备课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一) 对迟到、早退者进行公示并按相关出勤的考核条例处理。

(二) 对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并扣除每月年级考核总经费

每人次100元。

(三) 达两次无故缺席或三次不完成备课组长安排任务内容的

教师,取消三年一次的外出培训学习机会。

(四) 对有违反教学常规等行为的教师扣除每学期相应奖金和

节假日奖金。

(五) 学校教导处对所有违规行为作详细记录,作为评职和评先

的依据材料。

三、积极参加集体备课和教学水平提高显著的教师,增加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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