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益中学教职工精神文明奖评比条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创“巴渝名校”的发展目标,服务于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为人才培养和学校发展提供良好的思想氛围、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强大的精神动力;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追求卓越,打造精品,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民主精神,实现优良校风和教风,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形成教学、科研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评比条件(每项10分)
1.为人师表,热爱学生,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体罚学生,不歧视差生,学生向老师问好,教师必须回礼。
2.注意仪表和服饰,做到端庄大方、为人师表。不穿拖鞋、不化浓妆。女教师不穿吊带衫,男教师不穿背心。
3.遵守校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外出要向党政办请假、登记,没有无故缺勤。
4.教师按课表准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缺课,不随意调课,上课时不随意离开课堂、不带手机或关机。
5.热情接待来访客人;同事之间团结友爱,遇到矛盾妥善处理。
6.认真参加升旗仪式,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准时参加学校各项会议。
7.工作时间内不玩与教学无关的娱乐活动。
8.积极参加办公室卫生打扫;办公桌整洁,无特殊情况不在办公室用餐和抽烟。
9.校园内不准抽烟;各种车辆须按规定停放。
10.关心学校,热心公益活动,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安全意识强。
三、下列部分为扣分依据
1.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一次扣10分
2.体罚学生、歧视差生一次扣10分
3.集会时出现讲空话、看报、打瞌睡等,每次扣5分。
4.校内抽烟每次扣10分。吵架、打架者一次各扣10分
5.工作时间内发现玩游戏、QQ聊天、下载电影等娱乐活动,每次扣10分。
6.下班后若电灯、门窗、饮水机未关责任人(若没有值日教职工,则由组长和处室负责人负责)每次扣5分;下班后不关空调责任人每次扣10分。
7.发现穿拖鞋、化浓妆、穿吊带衫、穿背心等现象每次扣5分。
8.出现迟到,早退,每次扣5分。
9.外出不请假、不登记,每次扣5分;工作时间内因私外出超过5次/月(含5次)的每次扣10分;无故缺勤,每次扣10分。
10.教师不按课表准时上、下课或上课时随意接听电话,每次扣5分。
11.任意调课或上课时任意离开课堂每次扣5分。随意缺课,每次扣10分。
12.各种车辆未按规定停放,每次扣5分。
四、有下列情况的予以加分(此项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校内外主动做好事,为学校形象增光添彩的一次加5至20分。
五、考核办法
各年级组、处室于次月1日向考核小组上报登记表,考核小组每周不定期抽查,每月公布一次评比结果。
六、考核小组成员:
汤建军 姚灵莉 程伟 曾毅 李渝南
七、奖励办法:
1.作为各级各类先进评比的重要参考条件。
2.作为文明组、室评比的主要依据。
3.作为师德考核的重要依据。
4.每月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1)100分及以上奖励50元。
(2)95分至99分奖励30元。
(3)91分至94分奖励20元。
(4)90分至81分不奖励。
(5)80分及以下倒扣100-200元。
八、备注:
1.评比条件中的第4条以教务处检查为准。
2.评比条件中的第6条以综治办检查为准。
3.每天出勤情况,由党政办和行政值日负责人负责考勤。
3.若出现教育教学责任事故,造成一定影响的,除当事人外,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扣除相关负责人当月精神文明考评分。
4.出现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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