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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暑期学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24 阅读:4345次

渝教师〔2011〕18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暑期学习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委直属中小学:

一流的教育需要一流的教师。为努力造就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优化、配置均衡,适应素质教育要求、满足城乡现代化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暑期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中职教师)集中学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活动内容

(一)强化法规、道德意识方面

1.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7月29日,新华社授权发布)。

2.学习《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渝委发〔2010〕38号)

3.学习《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2011年3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4.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5.学习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渝教工委〔2010〕18号)。

6.学习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07〕32号)。

7.组织教师通过“重庆教师研修网”观看“耕耘在校园,奉献在渝州”重庆市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巡回报告视频。

8.开展暑期家访活动,深入社区和学生家庭,走访学生家长,了解学生家庭及生活状况,尽可能为需要帮助的学生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指导。

(二)促进业务能力提升方面

1.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渝教师〔2011〕9号),根据教师实际需求,组织区县级和校本研修培训。

2.要求每位教师对近期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系统回顾与反思,总结教学得失。

3.各学校教研组成员要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开展教学与科研的交流研讨活动,实现优势互补。

4.按照全市2011年“国培计划”、市级培训相关要求,做好高中课改、中职“双师型教师”、学前教育教研员等参训学员的推荐选拔工作。

二、学习活动时间

学习时间为五天,原则上在7月上旬进行。

三、学习活动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委直属中小学要高度重视教师暑期学习工作,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真正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效果,防止流于形式。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创新学习方式,确保学习质量,切实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活动,并将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市教委将对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委直属中小学开展教师暑期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相关情况予以通报。

 

 

                                                  二Ο一一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教师  暑期  学习  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7月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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