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考核质量,现特对2009年南岸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做以下补充说明:
一、被考核教师的各子项工作及业绩认定必须含市、区或学校的证书及材料的复印件为佐证材料,否则将视为无效、不予计分。证明材料的有效时限为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
二、关于材料的说明
(一)“师德师风”证明材料由学校党总支核实,学校办公室依据年度考核情况出具并加盖鲜章;先进教师、优秀教师证明材料需出具证书或奖状的复印件并加盖鲜章;“违纪情况”指在上班时间从事收费家教、违规推销教辅资料等行为活动的情况。
(二)“教育教学”中的教育工作(班主任工作、行政工作、学科德育渗透)证明材料由德育处出具;“教学工作”中的“考试学科”由教导处出具评价表, 教育教学效果可体现为各学科在中考、高考、调考、联考中的成绩。“非考试学科”考查则由教务处出具相关统计资料、证明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教改科研”中,“承担各类公开课、研究课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各级组织者出具,需附证书或效果证明等佐证材料。本项目内其他子项需各项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为佐证材料,论文发表一项则需其所在书刊的封面、封底及目录的复印件。
(四)“辐射引领”项的证明材料为各类活动及相关事项书面材料的复印件。
(五)“加分”项的证明材料中,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学校鲜章。此项总分不超过10分。
三、考核材料请按时送南岸区教师进修学院研修部。逾期不交者,将被视为放弃考核,自动退出。
重庆广益中学 版权所有(1894-2012) 校址:重庆市南岸区黄桷垭文峰段78号
邮编:400065 联系电话:62627262,62466701 传真:02362627262
渝ICP备09006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