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教办〔2008〕199号 核收:
南岸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考核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师德建设、学科建设中的示范引领及辐射带动作用,在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管理的试行意见》(南教〔2005〕43号)基础上,经调研、讨论、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南岸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标准、注重实绩、严格考核、优胜劣汰; (三)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三、考核内容 (一)师德师风 师德高尚,遵纪守法,责任感、事业心强,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教育教学 教育教学能力强、效果好,任教学科教学质量高于区内同类学校的平均水平,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受学生及家长欢迎。 (三)教改科研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改科研能力,积极开展教学专题研究。主动参与校本教研,主持或参与校级或区级及以上教改科研课题,积极撰写论文、报告等。 (四)辐射引领 有确定的培养对象,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主动承担片区或区级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或专题学术讲座,积极参加区教委、区教师进修学院组织的支教、讲学或送教下乡活动。 考核的具体内容详见南岸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评价量表(附件)。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每学年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采取校评、区评相结合的方式。同时享有区骨干教师和区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的按区学科带头人确定类别参加考核。 (二)考核程序 1.校评:考核当年9月前,考核对象根据考核内容,认真总结,在学校述职,并将相关印证材料收集整理成册。各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校级考评,校评结束,各校统一将材料报送南岸区教师进修学院。校评分满分为100分,另有加分满分为10分。 2.区评:考核当年10月前,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小组按评价项目分层次分学科组织实施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的考评。区评分满分为100分,另有加分满分为10分。 (三)考核结果 考核总成绩的计算:考核总成绩=(校评分×40%﹢区评分×60%)÷2。前述计算公式中,校评分和区评分均含加分。 根据考核总成绩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按类别划分如下,学科带头人:优秀、合格、不合格;骨干教师:优秀、合格、不合格。 考核总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80分以下的不能评定为优秀。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优秀率原则上均不超过本类别人员总量的30%。 (四)材料要求 送评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参加考核资格。 五、管理办法 (一)建立“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 1.根据考核结果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予以确认: 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者,保留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荣誉称号; 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取消相应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荣誉称号。 2.对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相应称号。 3.无故不参加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者免去相应称号。 4.建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南岸区的服务制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必须在南岸区的教育岗位上服务五年以上,服务期未满提出调离到区外者,应按照服务协议支付违约金。 (二)实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津贴制 根据考核结果,对合格级以上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按年发给相应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学科带头人:优秀 1200元、合格1000元; 骨干教师: 优秀 1000元、合格800元。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津贴在本学年度考核结束后,于当年12月底前发放。 经费来源:由区教委统筹解决。 (四)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评优、评先和评职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先推荐参加市级、国家级培训及到发达地区或国外学习。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南岸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赵波任组长,区教师进修学院院长李莉萍任副组长,成员为教委各相关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人事科,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工作。 (二)成立南岸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小组,由区教师进修学院院长李莉萍任组长,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南岸区教师进修学院研修部,主要负责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及市级骨干教师等的推荐工作。 考核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指定专家组成。共分8个组别,具体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历史政治、音乐体育美术、科学自然现代教育技术。 七、其他事宜 本办法从二○○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南岸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评价量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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