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度
广益中学校关于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实施办法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区教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一、资助范围及对象: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是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在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1、免学费资助:对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实行免除学费政策,如有类型交叉,不得重复享受;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国家助学金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农村建卡贫户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烈士子女;其他(因灾、因病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受助学生人数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比例和我校实际情况确定,如有类型交叉,不得重复享受。
三、资助申报程序:2017-2018学年度秋季学期开学后2周内(即2017年9月15日前)到学校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重庆市南岸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申请表于开学后到招生办领取),同时提交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及家庭经济困难印证材料(要求附后),监护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学生申报材料由班级初审、学校复审后进行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校提供的学生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批。
重庆市南岸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材料提交说明(以下其中一项即可):
1、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需提供在重庆市贫困农户信息公开查询网址(http://cx.cqfp.gov.cn/)进行查询、打印(A4纸大小);
2、城乡居民低保证及近两月生活保障金领取记录(将有名字信息的一页、审核页及领取记录的最后一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提交学生本人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困难证明材料见附件);
4、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提交民政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提交相关证件或民政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6、烈士子女,提交烈士证扉页与正页复印件;
7、其他(因病、因灾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户籍所在地街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困难证明材料见附件),因病致困的还需提交医院诊断报告或缴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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