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益中学校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6 阅读:8060次
广益中学校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通知
一、 提取住房公积的时间:一年分两次提取:
第一次:每年的5月8日——5月20日收取材料;
第二次:每年的10月8日——10月20日收取材料
二、 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准备的材料:
1. 提取条件: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全款购房(购房合同登记一年内或办妥房屋权证一年内):
提取资料:房地产权证(或者登记有效的购房合同或者登记有效的备案登记证明)、契税完税发票(或者全额不动产发票)。
2. 提取条件: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全款购买集资房(办妥房屋权证一年内):
提取资料:房地产权证、国有住房出售专用发票;
3. 提取条件: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拆迁还建房(办妥房屋权证一年内):
提取资料:房地产证、拆迁安置协议、缴款凭据;
4. 提取条件:职工或其直配偶建造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
提取资料:房地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
5. 提取条件: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贷款本息(首次):
提取资料:房地产权证(或者登记有效的购房合同或者登记有效的备案登记证明)、借款合同(或者抵押贷款合同);
6. 提取条件: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贷款本息(以后各次):
提取资料:加盖银行业务鲜章的最近三个月的本人贷款还款凭据(如果个人贷款还款凭据上的还款人即非本人又非配偶,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
1. 提取资料中都需要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职工配偶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职工直系亲属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户口薄或都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
3. 偿还购房贷款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提供的个人最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是配偶姓名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4. 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5. 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6. 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
7. 除了上述的提取情况外,如有其他特殊的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到财务室咨询。
重庆市广益中学校财务室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