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广益中学校友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3-06-09 阅读:6685次
重庆市广益中学校友会章程
(第九届重庆广益中学校友会修改,2013年4月20通过)
广益中学校友会,历经百年。改革开放以后,经重庆市民政局、中共重庆市委统战部、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批准,校友会重新登记成立,制订会章,依章办会。第七、第八届校友会,将会章传承、创新、发展、阐释,践行于校友会的全部工作和活动中。第九届校友会鉴于情况发生变化和工作需要,对原有会章进行了修改,新会章从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名称:重庆市广益中学校友会(英文译名The Alumni Association of ChongQing Friends High School)
二、性质:重庆市广益中学校友会是由重庆市广益中学(含广中附小)校友和教职工自愿结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是具备法人资格、依法注册登记的联合性社会团体。
三、宗旨:依法办会,共建和谐;联谊校友,增强友情;当好桥梁,服务校友;情系广益,支持发展。
四、任务:
(一)做好海内外校友联络工作,宣传我国改革开放和母校发展变化的成就,吸引海内外校友关心支持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二)办好本会会务,办好本会会刊等出版物,建设好校友美好精神家园,服务广大校友。
(三)丰富校友联谊活动,搭建形式多样联谊平台,增进校友情谊,搞好校友团结,促进社会和谐。
(四)凝聚感恩回报母校正能量,动员组织广大校友各尽所能关心帮助母校,进一步从人力、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母校发展,创巴渝名校。
五、会员:
凡口头、书面、电话表示愿意参加校友会并缴纳会费,参加校友会活动或者同校友会建立通讯联系的校友和教职工皆为会员。
会员享有的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等。
会员应尽的义务:参加活动、关心支持本会工作和母校建设发展、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任务、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等。
六、组织机构:
(一)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负责校友会的组织领导工作,决定聘任荣誉会长、顾问。
(二)由会长会议决定设秘书处和副秘书长,决定校友会会刊等出版物的主编、副主编,决定校友会财务事务组组长、副组长,以及其他专门工作组的组长、副组长。这些机构在校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各班级、年级、年代、外地校友联谊活动的组织者为校友会理事,加上上述校友会工作机构人员,组成校友会理事会。理事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监督校友会工作。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四)校友会常务理事由会长会议提名,理事会通过,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七、届期:每届任期五年。
八、会费:校友交纳会费,校友志愿捐赠经费,校友慷慨出资经费;接受社会单位、个人支助经费;校友会发挥自身优势增收节支经费。严格财会制度、勤俭节约,管好用好经费。
九、监督:向广大校友、向母校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坚持一年一度的审计、审核,认真接受市民政局、财政部门的监督;通过专项汇报、报账,接受捐资人、出资人的监督。
十、会址:重庆市广益中学广信楼6楼。